Opinion piece

《中歐投資協定》意義幾何?

總體而言,與中國企業在歐盟的方便之門相比,歐盟期望獲得的更多市場准入還相去甚遠。

Publishing date
03 March 2021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opinion piece was originally publised on Brink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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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長達七年多的談判後,2020年底在雙方設定的最後期限的前一天,歐盟和中國最終達成了《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以下簡稱《中歐投資協定》)。關於這一協議的利弊已經寫了很多,但討論仍然大多是以歐盟為中心的。中國方面對於這項協議的解讀細節甚少,只表示在地緣政治方面有助於拉近歐盟和中國的關係。

到目前為止,拜登政府尚未針對協定的實際內容表明立場,只是含蓄地抱怨說,歐盟本可以等待與新一屆美國政府進行磋商。與此同時,英國達成了與歐盟的貿易協定後,在中歐協定達成的幾周以後開始推進與亞洲的經濟聯繫,宣佈將開始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以下簡稱CPTPP)的談判。

歐洲為何選擇與中國單獨簽訂協定?

《中歐投資協定》僅涵蓋投資和一些一般性的主題,例如勞動力和氣候變化。這一協定也包括了補貼和國有企業相關的透明度問題。CPTPP的範圍更廣,涵蓋了貿易,還專門針對國有企業設立了一章,不只限於資訊透明度的範疇。有點觀點認為《中歐投資協定》比CPTPP更依賴世貿組織來解決爭端。

因此,我們有必要瞭解歐盟為何選擇自行與中國簽訂協定,而不直接加入現有的CPTPP呢? 首先,歐盟比英國規模大得多,歷來在新協定的談判方面也更加擅長;第二,中國已經與日本、越南和墨西哥等多個CPTPP成員國和剛剛宣佈有意向加入CPTPP的韓國都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

《中歐投資協定》能為歐洲帶來什麼?

第三個更微妙的原因是,歐盟委員會 (EU Commission) 一再表示,尚未準備好與中國談判一項貿易協定,而只是一項投資協定。最後,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歐盟簽訂《中歐投資協定》的最終目標和加入CPTPP可以獲得的不同:即在市場准入和投資者環境等方面,與中國建立更加平衡的關係,以及中國接受透明度規則,可以令WTO更加容易介入歐盟——或其他WTO成員中國的非競爭性行為。

不過,《中歐投資協定》在這些問題上的表現如何?

《中歐投資協定》為歐洲企業進入中國一部分行業打開了大門,例如電動汽車、10個主要城市的私立醫院等,但在電信和雲服務等其他領域的特許權仍低於50%。總體而言,與中國企業在歐盟的方便之門相比,歐盟期望獲得的更多市場准入還相去甚遠。

在公平競爭環境方面,《中歐投資協定》提高了中國企業必須提供的有關補貼資訊的透明度,和上市公司商業活動的透明度。這些資訊有助於與中國的爭端在WTO立案,但該協議在補貼方面沒有特別的爭端解決機制。從更籠統的意義上說,《中歐投資協定》中提供的解決衝突的機制是適用于國與國之間的,由於其具有的政治意義,非特殊情況應該不會啟用這個機制。

解決爭端依賴於世貿組織

協議並未提及歐盟企業在中國因補貼或國有企業優勢而可能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歐盟企業只能依靠WTO的介入解決爭端。

近些年WTO 的運行也面臨著問題,並且缺乏應對和處理非市場經濟的方式,如果WTO不徹底改革,《中歐投資協定》也無法在促進公平競爭方面發揮有效作用。有些諷刺的是,這個協議實際上可能暴露出歐盟自身在談判能力方面的一些弱點,從結果來看,爭取到的市場准入並不是很大,公平競爭環境的改善也不是很大。效果仍然嚴重依賴世貿組織的改革,而這是歐盟單靠自己無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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